关于家庭暴力的知识问答
2013-5-3 15:07:25更新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孙小平 

        1、什么是家庭暴力?应当如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?
  家庭暴力是指一般发生在家庭中,以一方控制另一方为目的,用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生自由或者其它手段,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
  家庭暴力绝对不是“家庭纠纷”或者“家务事”。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借口,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,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。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一条的规定,“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力,构成虐待。”
  修改后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46条规定:“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。国家采取措施,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。公安、民政、司法、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社会团体,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,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。”第58条规定:“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。”
  家庭暴力行为,在我国法律都认定是故意伤害的行为。根据受伤害的伤情程度,可分为:轻微伤害,轻伤害,重伤害。对于轻微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的规定:“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”
 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致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害,则可以依照《刑法》第234条的规定,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,如果家庭暴力行为致人死亡的,则可以依照《刑法》的规定,依法追究施暴者的过失或者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  
  2、家庭暴力发生后应该怎么办?
  ①若正在受暴力伤害,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。如有生命危险,要大声求救,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110。
  ②受伤后,要及时去医院诊治,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,请求医生详细、准确、客观地记录伤情,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。
  ③受伤后,如有可能,最好在24小时之内,到住地的派出所投诉,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,到指定的医院验伤;或到司法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,为今后寻求法律帮助保留有利的证据。
  ④向各级妇联、所在单位组织、街道、社区、乡、村妇女儿童维权站、点投诉。
  ⑤请求所居住街道、社区、乡、村的司法、妇联等相关机构出面协调解决。
  ⑥向人民法院起诉,依法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。
  
  3、如何对待第一次发生的家庭暴力?
  第一次家庭暴力大部分是丈夫在家里实行强权统治的第一次尝试。如果容忍了这一次,就会有第二次、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家庭暴力,而且会一次比一次严重。因此,一定要对家庭暴力说“不”。
  
  4、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方如何寻求救济?
  对于实施的家庭暴力,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;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。但是,由于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以及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并不是行政机关,它们并没有保护受害人的法定职责。如果它们没有对受害人提供相应的保护,受害人也得不到法律的相应救济。
    但是,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,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;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。由于公安机关是法定机关,它承担对受害人进行保护的法定职责,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履行保护受害人的法定职责,受害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公安承担赔偿责任。法律对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受害人。